相关问答
你对宅基地方面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就一点也不知道吗?宅基地实行审批制度,而且是按照家庭批准以后随时可以重新审批,法律要求家庭必须符合的两个基本规...
1、邻居的行为如果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重建,经过政府土地、城建部门批准,可以施工的,不属于侵权;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你可以投诉举报的。还要占你的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您邻居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您的合法权益,不论是否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对方均应承担修复及损害赔偿责任。针对其挖空您房屋地基这一具体情况,可以肯定的是,仅采用简单的回填方式处理,从技术上将很难使其强度满足房屋基础安全性要求,泥土回填是绝对的不行。关于您提供的协议的内容方面,“在房子造完使用之后,如果地面出现裂缝或地面下沉经鉴定部门鉴定后是由于隔壁邻居挖地下室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隔壁邻居承担”这种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后作鉴定并区分责任归属的约定是必要的,但远远不够。一是,基础涉及房屋安全,可能会发生安全事故,人身损害非金钱所能弥补;二是,事实损害发生时可能实践会比较晚,或5年,或10年,届时情况会变得比较复杂。建议,咨询相关建筑人士,回填前即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技术处理办法;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回填完毕即应作一个基础检测。
农村的问题,找一个当地威望高的人,或者找村委会调解解决是最好的了。这类问题完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而显得繁琐,而且也不划算。宅基地使用权到底是谁的,这个找村委会和乡镇里的土管所就最好了解了,如果属于爷爷奶奶的,那你父亲和叔叔就都有权继承使用,而你叔叔过世,你婶婶自然也能用。如果只属于你父亲的,那和你叔叔没关系,也就和你婶婶没关系。至于房子问题(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土地使用权,一个是产权),如果没有产证,就要证明这个房子是谁出资建造的,如果全是你父亲造的,那就和你叔叔没关系,也就和你婶婶没关系,如果你叔叔也参与建造,那你婶婶也有份,或者是你爷爷奶奶建造,那你叔叔可以继承,叔叔过世,婶婶可以继承相应份额,具体占多少份额需要做析产。至于其他鸡毛蒜皮的事,大家和为贵,找人调解下算了,再说这些事也是因为房子的事才产生的,如果房子的事搞清楚了,那相信也不会再有这些事了。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2、双方都应年满18周岁 3、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三)办理程序如下:1、准备好相关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 2、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3、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5、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2人已浏览
1,383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