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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但破产抵消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抵消权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破产债权必须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受理后发生的债权,本身不属于破产债权,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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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自己种类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抵销,从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制度。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依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而抵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风险提示:破产债务抵消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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