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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XX(总厂、集团公司)(以下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称部门管理机构)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实施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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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安全生产相关事项中,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或签署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在采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报告、建设项目三同时概算、安全资金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三)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报告;(四)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使用之前形成的检测检验报告;(五)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的报告;(六)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前,形成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八)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或出租安全管理协议;(九)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十)生产经营单位形成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及年度审核报告;(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该参与或签署意见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在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才能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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