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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公安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检察院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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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几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法,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急性,恶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方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以及在流产法定休息期内的妇女。 五、对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羁押期已满,但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六、被公安机关拘留,但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仍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取保候审。 七、再审程序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无法满足上述四种情形之一,是无法办理取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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