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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 苏高法审委(2009)8号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
(1)《》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提出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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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通常会不再受理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丧失了工伤待遇进行求偿的胜诉权,只要工伤职工一方能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中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审理机构亦可在裁定或判决中认定为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3、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4、工伤认定管辖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已不可能。但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因为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
申请工伤时间过了,如果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理由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是可以受理的。 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其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受伤的时间、原因等进行认定,来确定赔偿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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