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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怎样和失踪(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

2021-01-27
上海市怎样和失踪(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 怎样和失踪(下落不明)的配偶离婚? 有的夫妻一方外出打工,或者夫妻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的,另外一方想要和其离婚的,该怎么办,是去民政部门独自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诉讼离婚前是否需要宣告失踪?等等,本文对这些问题一一回答: 一、和失踪人离婚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不能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商终止婚姻关系,双方共同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因为婚姻的一方下落不明,所以不能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到庭,但是下落不明的被告缺席开庭,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与否的。 二、离婚之前是否必须先宣告人口失踪? 答:不需要,同时宣告公民下落不明的,是属于特别程序的案件,只有一审,而和下落不明人离婚的,属于普通民事案件,有两审终审。同时宣告人口失踪只能由法院判决,人民常有错误地认为公民下落不明要由公安机关宣布。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即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三、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和失踪的配偶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也可以在被告失踪前的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四、提起离婚后,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为:“下落不明不足两年”、“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对于第二种情况,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对于第一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在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但是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五、配偶下落不明满4年的,是否还需要提离婚诉讼? 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后,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并且可以合法地继承被宣告人的遗产,当然如果日后发现原配偶没有死亡的,遗产要返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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