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
私人分配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集团、违反国家规定,以公司名义将国有资产集团私人分配给个人,金额较大的行为。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国有资产,如税务机关持有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税款等。,并有一套完整的宏观管理制度,如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国有企业,所有实行承包经营者的国家都试行资金分帐制度。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犯罪行为必须明知是国有资产,故意违反国家规定。集体私分给个人的,故意误将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资金集体私分的,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的,可以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4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