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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为中级以上专业...
上海户口的申请条件: 1、外地人考入上海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等且满足用人单位落户条件的可直接落户。 2、满足上海落户新政的5类人才可直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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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证人在申请市常住户口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2、持有证期间按规定参加市城市社会保险7年3、持有证期间依法在市内缴纳所得税4、在市内被采用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同等技术人员以上的职业资格,对应专业和职业5、无违法生育,无犯罪记录。
不管什么原因,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列举的八种情形,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保满7年。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4、上海市聘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人员(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对应专业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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