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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
1、不能将附条件赠与和抚养遗赠协议进行混同。 2、抚养遗赠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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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抚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抚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不是。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 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义务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
遗赠抚养协议是不是附条件的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的主要区别有: 1、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履行与否完全取决于赠与人与相对人的意愿,相对人即使不履行条件的内容,法律也不能强制执行,相反,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从签订协议的那一刻起,就承担被扶养人生养病死,就属于他的合同义务,不得违反,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2、在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赠与合同的效力,在条件成就以前,赠与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的法律地位。其次,遗赠扶养协议还不同于遗赠,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赠的方式将其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有在赠与人生命终结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且从双方形成合意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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