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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四条所称的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
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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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收规定扣除项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税收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规定中规定的有关税收扣除项目。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二)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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