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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并不是必须要设置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2、但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
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中才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在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不设董事会的公司,可以设立执行董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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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是必须要设立董事会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具体情况而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的职权依公司法和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有关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有限责任设立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三人至十三人组成,在组成人数上所以有这样的幅度,是考虑了规模大小有所不同。董事会的组成有一种特定情况,就是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在董事会内部,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相同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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