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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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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该法第62条规定:“农村 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经达到规定标准的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 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对由于房产继承等 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但不得翻建。房 屋损坏后,要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 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 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合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村民因住房出卖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 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均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的,经批准可以 申请宅基地。 ---总之一句话,农村的宅基地不得自由买卖。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新规是这样的,《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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