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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2021-04-10
离婚对于现代人来说非常常见,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于小孩的伤害是最大。夫妻离婚后最大的问题也是关于小孩的抚养费了,以及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小编在这里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下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来规定的。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案下列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在离婚案件中,还可以参考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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