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对一般保证而言,当事人应约定补正和法定补正。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保证合同双方未约定保证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此,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本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