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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
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父母双方协商,若一方同意负担孩子的大部分或全部费用,另一方可以减免孩子的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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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
关于过错在抚养孩子方面几乎忽略不计。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可以减免孩子的抚育费的情况: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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