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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徇私舞弊案立案标准: 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发证、错误发证,依法进出口商品不能进出口,导致合同、订单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或者影响我...
商检的徇私舞弊罪的定罪标准: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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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这就是商检徇私舞弊罪定罪标准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是: 1.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又实施本罪行为的,同时触犯本罪与受贿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论处。 2.行为人如果与走私犯罪分子共谋,为其伪造检验结果,帮助进行走私的,则又触犯走私罪,对之应择重罪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当然,即使不构成走私罪,亦可构成本罪。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测制度是国际惯例,同时对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外贸关系顺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所谓不正当行为,伪造检查结果,是指行为者业检查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查的规定,为了私利,被私利所困扰,有法律,有章节,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发行黑白颠倒的商业检查结果和虚假的商品检查证明书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进行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了发行检验证明书更换检验目标的东西,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明书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伪造检查结果的行为,自己就侵犯了国家进出口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成本罪。故意但不为个人所困扰,滥用职权伪造,发行虚假商业检查结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戚朋友,有的是愤怒的报复,有的是为了取悦上司,有的是为了女性等。动机怎么样,会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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