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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
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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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缓刑考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我国刑法典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认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1)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的,从判决之日起经过10日生效,即为判决确认之日(死刑判决除外)。 ▼(2)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认之日。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4、198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刑罚。……所以,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三年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可不作为累犯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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