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选择商品经营者和选择购买商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不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不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不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不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3、经营者不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对产品和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不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5、不明码标价; 6、经营者不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7、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8、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 9、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0、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 1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12、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消费者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因为消费者不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合格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合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一般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省级消费者协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