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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
具体程序是: 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变更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权的人为精神病人申请变更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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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关于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主要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你已经成年,有经济来源具有监护的能力,所以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监护人。至于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你可以主要从你舅舅和你阿姨侵害你母亲的合法权益,你已经具有监护能力以及尊重你母亲本身的意愿这几个角度阐述。
精神病人监护人变更方式: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请求撤销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要求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的原因是:原监护人严重伤害被监护人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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