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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单位或出具的住宿证明等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窗口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证的一次办结。...
居住证明如何办理流程包含如下: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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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东莞打工的朋友们,要办理东莞市居住证明,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信息: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东莞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2.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东莞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到你租房居住的当地居委会警务室处申请登记居住信息,将居住信息录入到全国公安网上公示居住。如果你刚好赶上人口普查就不需要刻意到警务室去登记了,你只要被查到,警务员普查完回去就会给你录入登记的。 3.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东莞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4.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5.鉴于大部分务工人员属于第三种情况,我们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照一寸一张交给用工单位或者房东就可以很快帮你办好。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四)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临时居住证明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2、流动人口交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工作人员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无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有错误的,应当告知流动人口,待流动人口补齐材料后再予以办理。 3、流动人口到指定地点补充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拍照、缴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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