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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一种会计凭证。...
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商品的销售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在买卖合同或服务合同履行后向商品购买者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合同履行的书面凭证。《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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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请教各位律师朋友,以下是我的一些假设。 比如借条上的金额是五万元,原告说是某年某月某日借给我家人的。五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以原告的经济状况也不太可能将这么多现金放在家中。假如原告说是在某银行取的款,如果能将当年那个时段的原告的取款记录取得(当然这需要法院的介入),发现没有原告所说的这笔记录,是否这能作为一个比较有力的证据,至少说明是一个疑点? 这只是我的一点想法,我就是觉得假的怎么能成为真的?借条就能代表全部吗?另外,我家人年纪很大了(那时已快六十了),而且身体不好,当时正是在要做大手术前夕,在只有他一人的情况下,原告既有威胁的动机(在此暂不详述,但能证明的),也有实施威胁的能力,这些法院就不考虑吗?我确实不太懂法律,只是想在这种有争议的情况下,原告除了借条是不是也应该拿出让人信服的其他实事依据呢?比如取款记录或其他证人,当然,我家人根本没拿原告的钱,原告又怎么会有相应的证据呢?真是一件烦人的事。烦请各位热心的律师朋友指点一二。
转账凭条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如果仅仅只有转账凭条,是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发票和收据可以作为凭证。收据只能用于企业和个人,企业之间的交易可以作为证明。购物和服务相关方面的发票可以作为凭证,是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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