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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三个月之内办理医保,则从出生即可享受...
1.初审一旦住院,大病患者必须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本人复印件等材料送到相关医院的医保科登记、审验,否则将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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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1.初审一旦住院,大病患者必须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本人复印件等材料送到相关医院的医保科登记、审验,否则将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如果是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人必须在每季度末11月带齐所有申报资料到首诊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再审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通过的申请,定点医院医保科将会把参保人的各项资料继续送到各城镇经办机构进行“二次审核”。3.确认最后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将会给最终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至此,参保人就可以在每年的1月、7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的福利。
1.初审一旦住院,大病患者必须将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本人复印件等材料送到相关医院的医保科登记、审验,否则将会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如果是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人必须在每季度末11月带齐所有申报资料到首诊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2.再审经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通过的申请,定点医院医保科将会把参保人的各项资料继续送到各城镇经办机构进行“二次审核”。3.确认最后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将会给最终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至此,参保人就可以在每年的1月、7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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