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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不少自己的,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2021-01-28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确立了哺乳期内男方原则上不得离婚的限制。但是,原则也是有例外的,当发现孩子不少自己的,妻子给自己戴绿帽的时候,就是例外。   当妻子所怀的孩子是别人的时候,妻子就违背了夫妻的忠诚义务,此时保护男方的权利就比保护哺乳期女方的价值位阶更高了。同时,妻子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是过错一方,所以,就不需要顾虑其处于哺乳期需要特别照顾,可以准许被背叛的男方请求离婚却更为公平,合情合理了。   但是,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证据证明孩子确实不是男方的,就是俗说的亲子鉴定了,不可以仅仅是猜测,没有确切证据法院不会认定孩子非男方亲生,保护哺乳期妇女利益仍然是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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