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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
刑事和解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嫌疑犯(加害者)必须认罪。也就是说,有必要进行有罪的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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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解除保全申请书中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具体如下: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法院 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解除财产保全的情况有: 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3、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人民法院保管; 4、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了义务; 5、申请人向人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权。
(1)发现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在婚内与他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构成了法律意义上同居的; (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一方在婚内有赌博或者吸毒等恶习,并且经过教育之后还不改正的;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达两年及其以上时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最后,法律为了更好的维护女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在女方怀孕的过程中、生下孩子之后的一年以内、流产后的六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当然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受理。但要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离婚的话,那么最终还是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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