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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你的电动车,你载人。当然还要看你发生事故时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
电动三轮车与正在使用手机骑行共享电动单车的行人之间发生轻微碰撞的情况,所给出的判罚结论将会依据多种复杂的因素进行评估和判断。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行驶状况、是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及事故的详细情况等。 为了给您提供更详尽的解释,我们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论述。 首先,针对由共享电动单车的使用者因使用手机而导致的事故,根据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非机动车辆时是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可能会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的行为的。如果确凿证据表明,骑行共享电动单车的行人在事故发生时正处于使用手机的状态,那么他就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来说,他们同样需要接受严格的审查,以确保他们在行驶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了交通规则。例如,是否保持了合理的车速、是否认真观察了路面情况等等。如果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也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之后,法院将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比如碰撞的严重程度、双方的经济损失等等,来决定各自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一方的事故完全是由于另一方的违规行为引起的,那么违规者将承担全部的责任;反之,如果双方都存在违规行为,那么责任的划分将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进行分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无责”,“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需要明确的是:①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②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③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责任;④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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