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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人提出申请,承认并遵守集体企业章程,被企业招收,即可成为该集体企业的职工。...
集体企业的领导人员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的上级管理机构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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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占有和使用企业资产,依照国家规定筹集资金;(二)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确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依法招聘、辞退职工,并确定工资形式和奖惩办法;(四)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有权自行确定本企业的产品价格、劳务价格,但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除外;(六)自愿参加行业协会和产品评比;(七)依照国家规定自愿参加各种招标、投标活动,申请产品定点生产,取得生产许可证;(八)自主订立经济合同,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九)依法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十)依法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进出口贸易等涉外经济活动,并依照国家规定提留企业的外汇收入;(十一)拒绝摊派和非法罚款,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除外。
集体企业违反本条例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的,上级管理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集体企业上级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有关集体企业领导人员产生、罢免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企业分立、合并、停业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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