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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批复下来的有效期是两年。 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有效期为两年。农村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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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现有宅基地,要比宅基地证上少。如今按宅基证尺寸翻盖房屋时,遭到邻居以妨碍出行为由,加以阻拦。我多次找政府,土地所。要求对三家宅基地边界测量,好以解决纠纷。他们也都到过现场测量过。给我出具了宅基地使用说明,和维持现状通知。并没有提另外两家宅基地老宅基地证有效期(情况。而他们两家的宅基地现状,要比宅基证的使用面积多。
宅基地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体而获得的。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有规定,一般是指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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