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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您的这种情况和男方没有婚姻关系,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可能涉及到退还部分彩礼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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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明确一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每个成年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都无权干涉,也不的附加任何条件。也不需要任何人同意与否。也不管是否收取或支付彩礼。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没有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讲,压根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至于男方给予的彩礼,男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 3,根据以上分析,小林与小乐压根没结婚,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小林现在仍然是未婚,完全可以和小峰登记结婚,不需要经过父母和小乐同意。小林父母现在的行为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4,如果小乐再对小林施加暴力,小林可以及时向警方报案,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小乐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你们没登记结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归还彩礼的,但也不是男方曾经给女方的一切都要归还,我不知道你们那边习俗怎么样,像我们这边男女结婚男方通常都会支付女方一定彩礼钱(通常是几万或更高),或男方为结婚特地为女方打造的金器什么的,这个东西叫彩礼,这个钱那后来男女如果没结婚,男方应该可以要求返还,至于谈恋爱时送得那些手机啊礼物什么的与结婚没关系的东西,那还个屁啊。若是返还彩礼,得让男方写下已收回彩礼的字据,免得日后起纠纷。最后再插一句,这种事情,个人觉得还是协商解决更好!
是否登记结婚不影响父母对子女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彩礼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还要结合你们已经同居生活并怀孕生育的实际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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