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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
卖方需提供的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 2、户口本 3、房屋所有权证 4、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 5、共有产权人声明6、结婚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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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宅过户需要复印的资料有双方身份证的住宅买卖合同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住宅核证明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利证明书和其他住宅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复印的资料等。
流程如下:1、办理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安排工作人员核实申请材料后,立即批准登记,并出具《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在银行开户.办理备案手续。需要以下材料: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公司章程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等文件之后,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等文件,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征地计划通知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始施工。《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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