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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赡养养父母。 2、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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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试想一下,如果是你父亲而不是你母亲,摊上一个年老需要照顾的母亲和没有生存能力的弟弟,他也会丢下不管吗?如果你母亲也因为他“偷东西”去照顾他们而将卡断你父亲的经济来源,你会怎么看? 再有,如果你以后结了婚,你父亲年老无生活能力了,你老婆不让你养父亲,把家中经济管起来,你既不想跟老婆离婚,又不愿丢下父亲不管,你会不会也“偷”东西去养你的父亲? 其实人都是父母爷娘养大的,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是,因此,无论是男是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我想,如果你母亲养你的爷爷奶奶或者家中没有生存能力的叔叔,你父亲是不会有意见的,因为你母亲养的是你的外婆舅舅,所以你父亲不能容忍,要夺过“买菜权”了,所以你母亲只能“偷”了。你父亲的看法必定会影响你,所以你自然而然从你父亲的立场去看待母亲,所以你才会说母亲“不是东西”,甚至说母亲是“在家白吃白住.还要在家里卡油的畜生”!也由此而导致你们母子关系的僵化。 年轻人啊,多从母亲的角度去看看问题吧,跟母亲认真谈一谈,也许你会发现母亲的苦衷,发现母亲的好处。就算她有一千个一万个不是,至少,你是她十月怀胎生下来的,吃她的血变的奶长大的,这样骂母亲,当心报应呀!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只剩道德的约束了。
收养关系如果合法成立的,那么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解除,养子女无义务赡养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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