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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虽然有一些被,但是依旧享受基本的人权,他们在监狱里被打或是被欺负、被虐待同样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法律制裁相关人员。...
【1】在监狱服刑的被服刑人员打死法院已判决,应该对死者进行经济赔偿。对打死人的罪犯加重刑罚。如果审理中狱警有渎职监管不力行为的,也应该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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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实践中应当区分情况处理: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予以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关于职工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如果是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如果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如果是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监狱服刑人员虽然有一些被,但是依旧享受基本的人权,他们在监狱里被打或是被欺负、被虐待同样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法律制裁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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