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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如下强制措施: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
1、申请方式应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2、及时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起诉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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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请求保全金额或者争议对象;(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信用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一)、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二)、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三)、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四)、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五)、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益相关人员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被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和争论的目标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其他原因难以执行判决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保全财产。命令做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命令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情况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立即开始执行。因此,如果诉讼离婚时对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封存、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法院将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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