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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场所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场所和侵权结果发生场所。因此,侵权纠纷案件的侵权...
人身侵权的管辖,在民事诉讼中有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两种选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对侵权案件的管辖是这么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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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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