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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就中立的帮助行为而言,虽然不可否认其对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仅此还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平台,在这个平台上...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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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比较严重,量刑规定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是指知道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第一款的规定处以罚款。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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