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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协议离婚和,一般夫妻可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采取,若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采用诉讼离婚来解决,一般离婚诉讼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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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等等的材料;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然后等通知; 6、法院给相关案件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然后通知开庭时间;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或者就离婚,涉及的,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子女出生证明,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草拟离婚起诉状,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发放传票,通知开庭。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没有证据充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的确破裂,符合法律上判决离婚的情形,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判决双方不予离婚。原告可以在第一次不予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概率较大。
离婚诉讼案件开庭是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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