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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
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不能异地办理。需要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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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异地如何办理结婚证问题,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1、户口簿、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 4、再婚登记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5、对于户口簿会出现两种特殊情况,即使无户口或集体户口。对于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
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不能异地办理。需要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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