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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仅有一方到场是不能办理离...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仅有一方到场是不能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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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如果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由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并带上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的,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规定赡养协议不需要公证人,公证是否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只要赡养协议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
协议离婚的,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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