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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还需要不需要提供人事档案,要看国家政策的变化。但是,目前来说人事档案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未来的退休还是有用的。 (一)养老保险缴费数据...
法律分析 社保退休不是必须需要档案,没有档案也是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会对其退休人员的身份信息等进行审核,依据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中最早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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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审核退休取档案需要的资料有:《提档函》、《失业证》、所有《失业金发放登记卡》(在街道社保所领取并签字盖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提档的时候只要工作接收单位(具人事管理权限的)或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等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商调函”即可。档案和户口不一定要一齐动,只动档案而不动户口是完全可行的。户口归公安机关管理,户口迁移比档案转移难度大。可以找人代办,但是得向人才市场出示公司开具的提档函。因为提档的时候,档案是被密封的。
如果档案已被非法涂改的,应当进行相关鉴定 二、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分析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一般是需要提供档案的。档案记载了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工龄、专业技术晋升等情况。一般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应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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