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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是这种维权手段,因为这种方法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会非常快。第二,行政调解...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跟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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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患双方协商调停与诉讼方式相比,医患双方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优势体现在一些方面。首先,成本低,效率高。协商通常是医患双方直接咨询,不存在第三方,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很容易发现对医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原因认识的分歧点和解决纠纷的关节点,迅速解决纠纷,节省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所需的大量精力和财力。其次,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医疗纠纷引起的医疗患者对立,为医疗患者双方提供了相互理解和理解的机会。再次,有利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促进社会稳定。但是,协商和解医疗纠纷的上述优势必须充分发挥重要的前提,即医疗患者双方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友好地协商。但是,在现实中,协商和解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患者双方的无力,随着协商和解的增加,其缺点也越来越明显。二、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当事人申请办理卫生行政部门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是最后的选择。通过法院对案情的客观分析与看待,公正的处理医院与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防线。
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 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 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
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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