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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保证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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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的容貌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造型、色调和风格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色调、风格;(二)外立面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并按照有关规定粉刷、修饰和维护;(三)防盗网、遮阳篷、空调设备托架等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建筑物容貌;(四)顶部、平台、外走廊、外墙等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吊挂)杂物、违法搭建附属设施;(五)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空调设备托架等设施。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照标准划定网格区域,明确城市管理的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管理实际划定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参与城市管理的企业、其他组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城市管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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