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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数字是这样算出来的,按税法规定只能对应收账款计提千分之三的坏账准备. 即72819*0.003=218.46,净额为72819-218....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真实合理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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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对预计发生的坏账损失就要计提坏账准备。
已确认的坏账又收回就是已经确认收不回来的应收账款且注销这笔应收账款,这个已经注销的应收账款后面又收回来了。 已核销的坏账准备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根据税务局有关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转销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如果非要说财务部门节约也可以,可以视同财务部门催收积极没有造成坏账,不过,正常来说,财务人员也只能提供对账,函证客户,真正上门催收还是业务部门吧,从这方面说全部归功于财务部又不合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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