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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减刑的时间需要根据判刑的多少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
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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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罪犯在监狱表现良好,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这也是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的一种制度。 2.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3.减刑最多减多久,刑法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申请减刑的时间需要根据判刑的多少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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