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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的主要环节有哪些?

2021-09-27
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或国务院征收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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