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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网上追逃后还能自首。并且在逃人员只要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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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一般情况是不会通知家属的。如果是危险性比较大的、重大案件、影响恶劣的重要犯罪嫌疑人,警方会向社会公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处理程序: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审理的两个月内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犯罪分子抓捕回立案地后,经公安机关核对无误,会撤销网上通缉令。如果犯罪分子一直在逃,侦查机关不会撤销网上追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经核实,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边控、悬赏通告的情形的,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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