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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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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无法人为终止,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居住权的准备条件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应先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而后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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