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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违约金,这个必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定约定,否则无法计算违约金具体数额。 2、支付拖欠工程款部分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只能根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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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一般拖欠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包括两种:1.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数额由合同约定。2.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查、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267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属于违法的,当然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可能犯罪,这个就看把握度了。小项目一般问题不大,如果是省或者国家重点项目往往会比较麻烦,容易被定性为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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