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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造成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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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贮藏、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情况。
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致多人伤亡的;或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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