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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联系电话:****申请人诉******...
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缓、减、免交诉讼费等有关司法救助的条件主要指: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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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交免交诉讼费申请书的回答见下 县人民法院: 我公司诉纠纷一案,现我公司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但因我公司正在办理审计手续,因此暂时无法支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关于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和原因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1、增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便于人民法院附卷归档。 2、申请书应向原起诉状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书应当在人民法院立案后,作出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可以再行起诉,作另案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请求可以增加也可以进行变更,但是不管是增加还是变更诉讼请求,都要提交相应的申请书,获得法院的批准以后方可增加或者变更。因此,当民间借贷纠纷中需要增加诉讼请求时,一份合格的民间借贷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就显得非常的重要,本文提供了一篇范文,您在书写申请书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的规定,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诉讼费的条件是:(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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