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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机关不处理可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要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
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宣告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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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姻的登记机关按照行政区域不同会有所不同: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登记机关不处理可撤销婚姻。婚姻当事人要撤销婚姻的,需要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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