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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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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内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处罚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接受罚款,并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主体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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